本市单位举办国际会议有关办理手续指南

发布者:国交处发布时间:2019-02-22浏览次数:304


办事项目:在沪举办国际会议审批
办事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受理部门:综合业务处
受理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418号 (邮编:200040)
联系电话:021-62792387   传真:62565485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30

受理时限:一般国际会议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如邀请外宾规模在100人以上的大型国际会议,材料齐

                         全后90个工作日。

 在沪举办国际会议申报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

  1、应报市外办审核、审批的国际会议主要包括:政府间的重要国际会议、主要国际组织的重要会议、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国际会议、重要的经贸性和专业性国际会议、邀请外国政府现职部长以上官员和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人士参加的高级别国际会议。
  2、申报单位:
  ⑴、单独举办的,由举办单位负责申报;
  ⑵、几个单位联合举办的,由牵头单位协调后负责申报;
  ⑶、中外联合举办的,由联办的中方单位负责申报。
  3、申报的基本要求:
  ⑴、会议名称、举办日期、地点;
  ⑵、会议主办单位及协办单位的名称;
  ⑶、会议的议题及主要内容,必要时还应有相关的背景材料;
  ⑷、会议规模、中外代表人数,参会人员的范围及主要与会人员的姓名、身份、国籍;
  ⑸、会议经费预算及来源,对有外方提供资助的要作具体说明;如需国家财政拨款,须事先会签市财政局;
  ⑹、在沪举办国际会议如涉及多个部门,应事先会签相关部门并附有书面意见;
  ⑺、会议举办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
  4、报批程序:
  ⑴、本市申办国际会议,须经局级以上单位办理报批手续;
  ⑵、举办国际会议,一般需在举办期前4个月向市外办申报。
  ⑶、邀请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国际会议;邀请外国政府现职部长以上官员和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人士参加的高级别国际会议,需在举办期前6个月向市外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