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办因公护照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2-22浏览次数:78

 
各学院、各部门、各附属单位:
 
接市外办通知,自2014101日起,新申请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人员,在市外办审批通过后,由外事专管员预约。申请人接到专管员通知后须本人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前往市外办留指纹笔签名及拍照(护照、签证照片),望各单位互相转告。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联系人:茅骏霞 51322260。
 
特此通知
 
国际交流处
201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