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附属单位:
接市外办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新申请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人员,在市外办审批通过后,由外事专管员预约。申请人接到专管员通知后须本人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前往市外办留指纹笔签名及拍照(护照、签证照片),望各单位互相转告。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联系人:茅骏霞 51322260。
特此通知
国际交流处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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