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因公出国(境)护照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2-22浏览次数:81

各二级部门、附属医院:
 
           接上海市外事办公室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证件管理,所有因公出国境证件都要办理入库和出库手续。
现请各二级部门、附属医院、研究所等二级单位的因公出访人员在2014年11月20日前将未上缴的因公护照、因公港澳通行证交至国际交流处110室,由国交处到外办统一办理入库手续。逾期未交的人员,市外办取消其下一次办理出国(境)的资格,并注销其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
根据市外办规定,从即日起我校所有因公出访人员须在归国后7日内按时归还因公出国境证件到国际交流处,由国交处到外办办理入库手续,逾期不交者市外办将取消下一次因公出国(境)资格。
特此通知,望广大因公出访人员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