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附属医院、职能部门:
根据上海市外事办公室相关通知及我校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即日起我校系统内因公出国(境)人员归国后提交材料将做调整,请相关人员在归国后2周内递交以下材料:
1. 因公护照/通行证;
2. 出国人员鉴定表(纸质版);
3. 归国后总结表(电子版,请发送到shutcm51322260@163.com);
无故拖欠出访小结、《归国后总结表》,或者不上交因公出国证件者将不得再次办理出国(境)手续。
如有疑问,请致电51322260,联系人:茅骏霞
附:归国后材料
根据上海市外事办公室相关通知及我校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即日起我校系统内因公出国(境)人员归国后提交材料将做调整,请相关人员在归国后2周内递交以下材料:
1. 因公护照/通行证;
2. 出国人员鉴定表(纸质版);
3. 归国后总结表(电子版,请发送到shutcm51322260@163.com);
无故拖欠出访小结、《归国后总结表》,或者不上交因公出国证件者将不得再次办理出国(境)手续。
如有疑问,请致电51322260,联系人:茅骏霞
附:归国后材料
国际交流处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