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公出国(境)相关材料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2-22浏览次数:64

各二级学院、附属医院、职能部门:
 
    
根据上海市外事办公室相关通知及我校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即日起我校系统内因公出国(境)人员归国后提交材料将做调整,请相关人员在归国后2周内递交以下材料:
1. 
因公护照/通行证;
2. 
出国人员鉴定表(纸质版);
3.
归国后总结表(电子版,请发送到shutcm51322260@163.com); 
   
无故拖欠出访小结、《归国后总结表》,或者不上交因公出国证件者将不得再次办理出国(境)手续。 
   
如有疑问,请致电51322260,联系人:茅骏霞

附:归国后材料
 

国际交流处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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