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公赴港澳培训团组的相关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2-22浏览次数:67

各二级单位、附属医院、研究院:
 
接上海市外事办公室通知,赴香港、澳门短期培训团组(访问团组除外)无需报市外办审批,由各单位自行审核。
根据市外办通知,我校赴香港、澳门短期培训团组校内审批仍按原有因公出国(境)流程和要求管理。校内审批和公示通过后,赴港澳培训团组自行办理因私赴香港、澳门手续。
财务报销须凭校内审批表到财务处办理。其中,因私港澳通行证的办理费用自理,其余政策不变。
特此通知。
 
 
 
港澳事务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